通知 | 关于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学术   2024-11-19 10:42   黑龙江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省科技厅将开展2024年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可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
(四)具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需的科研设施、实验条件和科研平台;
(五)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管理机构和科学研究管理制度;
(六)具有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七)具有必要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
(八)具备一定的基础研究能力,申请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近五年应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绩效产出(基础研究论著、专利、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转化等)效果良好;
(九)涉及医院的,原则上应为经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三级医院;
(十)涉及企业的,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
特别提示: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注册申请。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所属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受理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20日9:00至12月12日17:00。
三、申请注册程序
1.网上在线注册。登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新用户按操作流程注册,老用户登录后从“单位管理模块”内进入“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提交注册申请(详见附件)。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线填写、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1)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3)单位近五年牵头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材料的复印件;
(4)近五年科研成果产出(基础研究论著、专利、省部级以上奖励、成果转化等)佐证材料;
(5)科研投入、科研条件、科研及财务管理制度等信息及佐证材料;
(6)企业申请注册依托单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或规模以上企业佐证材料;医院申请注册依托单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认定为三级医院的批复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
申请单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形成PDF文件,在相应位置上传。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由申请单位留存备用,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有关要求
1.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中存在问题的,允许申请单位进行一次修改或补齐材料。申请单位应当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修改或补齐材料在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上传,对逾期提交或修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27将不予注册。未通过批准注册的单位不能申请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后,应严格遵守《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3.对注册之后连续3年未组织申报基金项目,或者连续5年未获得基金项目资助,且无在研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将注销其依托单位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马新志 许崇春
联系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操作流程.docx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和实验室处

编辑:王静姝

校审:唐跃莉

监制:李潇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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