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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公安中心工作能力水平,根据部党委关于调整优化部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开展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设置39个职位、拟招聘39人,其中,面向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34人,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聘5人,具体职位信息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安部第一研究所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面向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二)社会在职人员招聘面向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或在公安部部属单位工作满3年,且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26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科研、管理工作。
4.招聘职位均为授衔岗位,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5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我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简历投递
专业技术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各岗位人员招满为止,管理岗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20日18时止,报考人员可通过网申报名系统https://campus.51job.com/jobfri2025投递简历。每人限报两个职位,如报考两个职位,须明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对未通过第一志愿报考岗位资格审核或考试测评的,我们会视情将其调剂到第二志愿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审核、考试测评。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资格审核
我单位将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年龄、生源等基本信息以及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专业技能等要求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测评
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测评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30%、70%比例合成;专业能力测试初试为淘汰性测试环节,未通过初试者,不再进入该岗位后续招聘环节。
人事处人事管理专员和经营管理处项目管理员2个管理岗位的考试测评包括笔试、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30%比例合成。
(一)专业技术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初试、复试(预计12月15日前完成)
1.专业能力测试初试。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初试范围的考生,按报考岗位,由相应的初试测评小组组织开展专业能力测试初试,初试以笔试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围绕报考岗位职责要求初步测试报考者的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初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超过5: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人员名单。入围考生放弃的,可在达到该职位初试合格成绩人员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
2.专业能力测试复试。复试为面试形式,主要围绕报考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测试报考者的专业能力水平。
(二)管理岗位笔试、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预计12
月中旬左右完成)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测试,采取机考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限18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超过8:1的比例,确定入围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人员人选。入围考生放弃的,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
2.业务能力测试。业务能力测试主要围绕报考岗位职责要求测试考生业务能力水平。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开展。
(三)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
计划招聘的岗位均为人民警察授衔岗位,对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业务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评,并开展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其中,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免测1000米/800米跑,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不设置体能测评环节。
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业务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等具体事宜将在“一所招聘”公众号另行公告。
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业务能力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及其他公告中所列材料。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我所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后续招聘流程资格。
六、体检考察(预计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专业能力测试复试(业务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以及体能测评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的专业能力测试初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复试成绩、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管理岗位)应达到面试公告中相应的合格分数线。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职位要求,重点考察人选是否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考察对象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核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社会背景等进行延伸考察。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由我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职位匹配度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组织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干部监督部门、我所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研究所监督电话:010-68773482、68773025。
如在各招聘环节存在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刘老师 ,010-68773188;王老师,010-68773615。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家庭成员有违法犯罪等可能影响聘用后依法公正履职情形的,谨慎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