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务   2024-10-17 19:37   江西  


关于征集宜春市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我市城镇燃气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集中整治行动结束。


二、征集范围


(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从事跨区域经营活动;

2.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与用户(含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未定期对用户(含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户)入户安检;

4.城镇燃气有关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及个人,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或违法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等问题;

5.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6.燃气管道存在“带病运行”问题隐患(如燃气管道老化或大面积严重锈蚀、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

7.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充装(运输、销售)瓶装燃气、非法掺混二甲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供气、燃气质量不达标、燃气“黑窝点”等;

8.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违法向高层建筑、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等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提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超量装载钢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长时间装载钢瓶停放;

9.销售、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调压器、灶具、连接软管等燃气具及配件;

10.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二)损害群众利益方面。


1.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管理不规范,在燃气报装、用气服务等方面落实打折扣,未按公示价格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问题;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自有产权瓶置换、统一配送工作中,违规收取气瓶押金、租金、检测费用,借“小散弱”企业重组整合之机垄断经营;

3.燃气老化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和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4.纵容默许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超期经营,违法违规授予燃气特许经营权,违法违规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等问题;

5.行政执法方面:燃气执法检查走马观花、敷衍应付,搞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甚至通风报信、提供保护;与违法违规燃气企业搞权钱交易,不按照规定实施处罚、避重就轻;执法人员对城镇燃气企业违规入股、借监管执法之机“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795-3551137。

举报邮箱:yccgahk@163.com。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厦东座924室,邮政编码:336000


四、举报须知


1.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请留存举报证据材料,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应包含涉及问题人员姓名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情况,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受理单位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2.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

3.对收到的问题线索,我局将认真核查、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6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

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宜春综合行政执法

编辑:欧阳娇兰;校对:刘敏;编审:匡昱宣;监制:熊妍华、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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