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24年2月27日,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西宁某建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完成复审考核。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3月26日,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西宁某建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整(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4年5月9日,西宁市湟中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西宁某铝业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责险过期未及时续保。
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结合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元整(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