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微信号!抚州一人被行政处罚!

文摘   2024-10-30 08:02   江西  

“出借出租微信号、QQ号,200元/天”

“日结,长期有效”

账号、密码借出去几天

就有几百块到手

真有这样不劳而获

稳赚不赔的好事吗?


     近日,南丰县琴城镇31岁的青年傅某,因为非法出租个人微信账号,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傅某(男、31岁,南丰县琴城镇人)从事微商行业,偶然通过微信群看到“出借出租微信号、QQ号,200元/天”“日结,长期有效”等字眼的广告,随即联系对方。2024年4月以来,傅某便将自己名下的两个实名微信账号,以10元1小时的价格出租给网友,获利1900元。对方用傅某的微信账号进行网络招嫖、色情推广等非法引流。

南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桑田、琴城派出所的协助下,依法查处了傅某非法行为。傅某在明知对方将租借的微信账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实名注册的微信号出租给对方,共计非法获利19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法规,南丰公安依法对傅某予以行政处罚。



            

围绕打好“工业发展强攻战、项目建设大会战、乡村振兴提升战、优化环境总体战”四大战役,解放思想强本领、奔跑实干勇争先,着力打造新质生产力示范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南城华章。



来   源 丨 南城发布综合南丰公安
编   辑 丨 官   怡
责   编 丨 陶   松
监   制 丨 范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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