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查获一起建窑烧炭案

时事   2024-12-29 18:52   湖北  


红安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要持续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种业创新,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48万亩、粮食产量3.8亿斤以上。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也是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
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至关重要

早在2021年3月1日
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明确规定了禁止占用耕地建窑

近日
红安发现一起
违法占用耕地建窑烧炭案例
↓↓↓


12月26日上午,红安县华家河镇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到方刘冲村段,发现一处私窑有人正在烧窑,窑头边有烧窑工具铁锹2把。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迅速将违法嫌疑人当场控制,并立即展开现场调查。

在华家河镇综合执法中心询问室,刘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刘某交代,自己为了贪图私利,在明知“占用耕地建窑”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进行建窑烧炭。由于刘某“占用耕地建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综合执法中心对当事人刘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依规对违法当事人刘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华家河镇综合执法中心自今年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累计立案查处“占用耕地建窑”12起。





拓展阅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精彩视频

关注“最红安”视频号


通讯员:吴拥军

编 辑:李雯婷  吴亚莉

审 核:      高农业 

版权声明

1.“最红安”公众号是红安县融媒体中心(红安传媒集团)官方新媒体,凡署名“记者”的原创推文,均为版权作品。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否则视为抄袭侵权。

2.非原创推文中使用的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请与“最红安”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3.欢迎向“最红安”投稿。投稿邮箱:redhongan@163.com。


推 广




最红安
红安县融媒体中心(红安传媒集团)为您打造红安本地最具权威的综合信息发布平台!我们做最有温度的新闻,做最有深度的报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