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恶意欠费车主补缴停车费

文摘   2024-06-21 08:20   四川  

经市政府授权,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展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停车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停车缴费是每个车主应尽的义务,但仍有部分车主恶意拖欠停车。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期,我司发出律师函500余份,立案起诉判决40余起,恶意欠费车主要承担诉讼费、执行费以及补缴欠费,对拒绝补缴欠费的纳入失信人名单。

判决案例一

游仙区法院判决尹某向绵阳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费3310元及利息。

判决案例二

游仙区法院判决王某向绵阳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费2171元及利息。

判决案例三

涪城区法院判决马某向绵阳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欠费5155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生效法律文书必须主动及时履行,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将面临被查封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拘留、罚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的表现,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和更加文明的体现。

可见,不诚信缴费的市民不仅要承担停车费,还要承担相应的其他费用(比如律师费、利息、破坏设备等费用)和法律后果(被限制消费、拉入失信名单等)。所以,请广大的市民一定要自觉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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