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经营秩序,做好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动态监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排除资金风险,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改要求,现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规模发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行业分类
(一)零售业发卡企业
1、综合零售发卡企业(包括综合商超、百货);
2、专门零售发卡企业(包括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及零配件、机动车燃料、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室内装饰材料):
3、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发卡企业(包括互联网零售、邮购、电视零售、旧货零售、生活用燃料零售)。
(二)住宿和餐饮业发卡企业
1、住宿业发卡企业(包括旅游饭店、一般饭店);
2、餐饮业发卡企业(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和冷饮服务、餐饮配送服务);
(三)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1、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包括家庭服务、洗染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洗浴服务、保健服务、婚姻服务);
2、修理业发卡企业(包括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维修、其他日用产品修理业);
3、其他服务业发卡企业(包括清洁服务)。
三、备案提交材料
发卡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1、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审核通过的即完成备案。
2、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3、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五、法律责任
对不配合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的,首违由商务部门进行约谈;再次出现由监管部门将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与处理。
附件: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docx
地址:浑源县新建路6号(原经委楼3楼工信局)
联系电话:8337422
来源:浑源县商务局 浑源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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