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看法合规季第一期——公司治理篇

楼市   2024-11-28 17:15   江苏  

第一期——公司治理篇

公司治理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它是确保企业决策科学、执行有效、监督有力的制度保障。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同时也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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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企业内部治理的基本规范,它具有以下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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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基础作用:

(1)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章程首要的作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条,公司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公司内部权力结构。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明确了各个机构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日常运营提供了组织架构的框架。

(3)确定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目标,明确了公司的经营方向和重点,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了指导。

(4)保护股东权益。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包括股东的投票权、股权转让限制、股利分配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5)确定公司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包括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决策机构的程序,确保了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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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编制要点

国有企业编制公司章程时要注意以下要点:

(1)内容的合法性。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了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一般应包含的主要内容,如总则、经营宗旨、范围和期限等。

(2)党委前置审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九条指出,公司党组织条款应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3)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章程中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条款应符合国家通用的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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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重要的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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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要求

(1)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在面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时,必须通过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以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决策范围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企业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3)决策程序规范。国有企业应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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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

(1)保证决策合法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决策过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确保决策合法合规。

(2)提高决策水平。通过集体决策,可以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决策制度的行为,将严格界定责任,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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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需要遵循一系列具体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1)“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吸收各方面意见。如对于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事先听取专家意见;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意见和职工的建议。

(2)决策事项应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

(3)“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决策机构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4)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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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与任职条件


新《公司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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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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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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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职权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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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职权

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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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

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提升公司治理效能,需要通过一系列合规管理措施来实现。

(1)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公司章程对所有公司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遵守章程是履职合规的首要条件。这包括出席相应的公司会议,形成并签署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决议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增强守法合规意识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此外,还应当诚实守信,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落实合规管理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承担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

(4)强化合规文化塑造与全员参与新《公司法》的生效促进了企业文化的更新与提升,特别是合规文化的培养和普及。企业需要鼓励所有员工投身于合规体系的构建,培育良好的合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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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中的敏感领域,合规要求包括评估、定价、审批流程等。国有企业应通过合规管理避免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确保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允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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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评估

评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四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这意味着在进行关联交易前,必须进行评估以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评估方法:关联交易的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法、成本法或收益法等,具体方法应根据交易的性质和市场条件选择。评估结果应用于确定交易的公允价值,以避免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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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定价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如果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应直接适用或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定价参考:若无市场价格或政府指导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的非关联交易价格,或者采用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利润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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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

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六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担保审批:根据新《公司法》第15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关联方回避: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作出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在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也应当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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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监督机制:公司应将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审计范围,针对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定价公允性、交易审批程序执行情况等进行审验。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董事,可能面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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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对策


在公司治理领域合规管理过程中,国有企业可能会遇到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环境不确定性等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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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

(1)法律法规变化: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国有企业需要及时更新内部规章制度,确保与新法规保持一致。这包括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关联交易的处理等。

(2)市场环境不确定性:全球经济波动和市场变化给公司治理带来挑战,国有企业需要灵活应对,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内部控制不足:一些国有企业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不足的问题,导致决策失误或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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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

为应对上述挑战,建议实施下列应对措施。

(1)建立合规监督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合规监督机制,确保所有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这包括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合规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2)提高员工合规意识: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合规重要性的认识,使其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合规要求。特别是对董监高进行定期的法律和合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

(3)开展合规有效性评估:定期对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合规漏洞。这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合规及审计等部门联动开展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4)应用信息化措施: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如合规管理相关软件,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通过电子化的审批流程,确保所有交易和决策都有迹可循,便于监督和审查。

(5)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董监高的提案、召集、决策、执行及监督等各个环节,确保履职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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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加强合规管理建设,对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影响。我们呼吁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公司治理的合规化进程,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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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预告


下一期“中心看法”将深入探讨合同管理领域的合规义务,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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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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