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沙龙|第279期:“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挑战与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科技   2024-11-15 16:35   北京  

11月13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召开第279期蓝海沙龙——“国际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挑战与合作”研讨会会议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裴玮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石静霞联合主持。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专家、商务部世界贸易组织司原司长洪晓东,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戴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国家安全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檀有志,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国际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黄晋,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国际治理研究部主任石立娜,腾讯研究院首席数据法律专家王融等参加会议并发言。

裴玮表示,李强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随着世界经济高速数字化,数字经贸规则日益成为大国博弈的重点。各国加快构建本国数字经贸规则,力图在大国数字经济博弈中占据优势地位。同时,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其规则体系未能及时跟上,导致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存在诸多分歧。近期,世界贸易组织在电子商务联合倡议指导中宣布通过了《电子商务协议》,该协议是WTO批准的第一套全面的电子商务规则,为国际数字贸易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本次研讨会主要就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框架、面临的挑战与法律问题、推动规则发展与完善的思路建议等进行探讨。


石静霞表示,在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过程中,中美欧三国的作用仍然尤为关键。在WTO的JSI电子商务谈判中,自从美国2023年10月撤回其之前在跨境数据流动等数字贸易规则方面的主张后,尽管表面看似趋同,最后达成了便利化性质的稳定文本,但各方在实际的核心利益和政策目标上存在显著差异。随着特朗普2025年1月重新入主白宫,美国主张的监管数字贸易的政策空间及总体态度非常值得关注。此外,注意到非盟最近在数字贸易规则方面也有新动向,其新近推出了《数字贸易议定书》中写入了诸多数字贸易方面的实体性规则,包括跨境数据流动、禁止数据本地化和将源代码转让作为市场准入条件等,并试图建立数字贸易的原产地规则。中国正在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但在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和市场开放方面仍面临挑战。中国已发展为电商大国,并在数字交付的数字贸易上进展迅速,建议进一步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进行市场开放。总之,中美欧作为最重要的主体,在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上的作用,特别是能否在实体性规则方面有进展,值得特别关注。

洪晓东表示,在当前国际贸易领域,数字贸易已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在多个国际谈判平台,中国积极参与并推动相关规则的制定。美国对数字贸易规则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从之前的数据完全自由流动转向寻求更多的“监管空间”和“基于信任的数据流动”,这将对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博弈产生重大影响。相较之下,中国对跨境电商给予持续的关注和支持,提供了高标准的便利化措施。未来数字贸易的博弈集中于如何平衡自由化与安全性的关系。自由化包括数据自由流动、禁止数据库本地化和软件源代码审查等方面,而安全性则涵盖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建议企业在和监管充分沟通、了解监管意图的前提下,寻求并开拓业务和发展空间。


戴龙表示,在当前数字贸易重要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对数字贸易的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进行深入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数字贸易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在2013年提出,并在2020年通过OECD、WTO和IMF联合发布的《数字贸易测量手册》中得到了权威定义,涵盖了数字化订购和数字化交付两大范畴。中国在这一领域虽起步较晚,但研究和实践正在迅速推进。数据流动是数字贸易的核心问题之一,而数据分类和法律属性的理解是进行有效监管的前提。政府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在数字贸易中的角色和监管方式有所不同。构建数字贸易规则要以促进发展为导向,在无法明确数据所有权归属的前提下,重在加强对数据加工、使用和数据利益的保护。在当前国际数字技术竞争博弈日趋激烈的背景下,还是要发挥市场主导的创新引领作用,秉持包容审慎的监管原则,在发展和安全两者之间保持平衡,确立一般和例外的监管关系。


檀有志表示,伴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的风起云涌,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与发展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及国家集团竞相角逐的焦点。当前的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客观来看在很大程度上仍处于各自为政、莫衷一是的基本态势,在WTO、CPTPP、RCEP、DEPA等多边机制以及USMCA、UJDTA等双边机制中各有程度不一的体现。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进程中,美国、欧盟以及中国作为最重要的行为体与攸关方渐呈“三足鼎立”之力量结构,基于各自的实力地位与利益诉求而选择了不尽相同的规则制定逻辑路径。未来中国理当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制修订工作,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其中重点对接DEPA和CPTPP等国际协定的共性规则,灵活秉持“求同存异”的战略智慧,持续扩大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朋友圈”,并适度留意某些成员国领导人更迭所可能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


黄晋表示,在当前地缘政治日益紧张的背景下,全球贸易与投资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数据流动已成为国际贸易与合作的新焦点,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此立场存在显著分歧。发达国家强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发展中国家更加关注数据流动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美国正通过设立国家主权基金等方式强化国内产业发展。同时,合作与竞争在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等领域深化展开,对跨国公司和中小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数字贸易的兴起,贸易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如跨境电商中的快速通关需求与严格监管之间的平衡问题。未来的贸易政策应更加注重服务和支持数字产业发展,促进数据流动的同时确保国家安全。


石立娜表示,数字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定义在产业界和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受到数字技术变革、数字贸易发展及国内监管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呈现多边协定、双边及区域协定、框架性协议并行的多层次立体化格局。新兴经济体在规则构建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国家也在积极输出各自的监管理念和主张。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中面临机遇与挑战,在电商、数字基础设施、电子支付等领域具有较强的产业基础,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差距。建议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性经济新体制。

通过各界专家的充分研讨可以发现,数字贸易在当前全球经济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各国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上的立场和政策变化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未来,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积极参与国际谈判,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供稿:研究部

编辑:刘颂佳

审核:董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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