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七个聚焦”的分领域改革目标,其中第二个就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我们要深刻把握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落实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相关改革部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
立足改革全局认识重大意义
《决定》提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引领性,体现了缜密的系统观念、科学的辩证思维、深邃的历史眼光,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有效促进各分领域改革走深走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七个聚焦”,从总体上囊括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重点,形成了在总目标统领之下,有总有分、总分结合、体系完备的目标体系,构成了一个彼此呼应、不可分割、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对完成其他分领域改革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社会主义中国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发展为如今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具有强大综合国力的世界大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依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激发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归根到底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能够充分调动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增强党和国家活力,汇聚推动改革的内生动力和强大合力。
有力支撑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新时代,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相应地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决定》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顺应了历史发展大势和时代发展潮流。在此基础上提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坚持了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又抓住根本、突出重点。实践表明,民主与国家治理紧密相关。民主的发展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伴相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中国民主的高质量促进了国家治理的高效能,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能从政治领域有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且能有效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有利于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整体落实。
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民主与现代化的关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回顾人类现代化进程不难发现,从本国实际出发探索符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从而将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有效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渠道,是确保现代化进程始终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重要条件。实践中,有的国家面临“民主赤字”“民主失色”,有的国家遭遇“民主过剩”“民主超速”,导致政治动荡不安、现代化进程被严重干扰。这不是民主本身之错,而是民主实践出现了偏差。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选好民主发展道路至关重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才能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政治保障。
把握实践需要理解科学内涵
《决定》立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需要,阐明了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分领域改革目标的科学内涵,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既指出了根本原则,又指明了改革方向,为如何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清晰的战略指引。对此,我们要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加以深刻领悟、全面把握。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真正把14亿多人民的意愿表达好、实现好并不容易,必须有坚强有力的统一领导。100多年来,我们党高举人民民主旗帜,领导人民在一个有几千年封建社会历史、近代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历史和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依照体现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法律来开展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人民当家作主离不开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则提供了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结合起来的制度形式。
推动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相关改革任务协同共进。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目标,既要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也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这两方面的改革任务对于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缺一不可,必须协同共进。推动民主建设与法治建设相关改革任务协同共进,深刻反映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改革开放之初,在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揭示了民主和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民主一旦脱离法治的框架,就可能出现无序的民主乱象,导致“街头政治”盛行、民主彻底失灵;法治一旦离开民主的指引,就可能导致恶法驱逐良法、权力高度集中、社会活力不足。事实表明,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和价值追求,法治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不能是独立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从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两个方面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契合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客观要求。
着眼提升效能推动制度完善
中国式现代化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是对世界现代化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体现了全人类对民主的共同追求,也为丰富人类政治文明形态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现在,新的蓝图已经绘就,美好梦想就在前方。我们要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不断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诸多具体改革。各项改革相互交织、彼此联动,有的互为促进条件,有的需要历时推进,有的需要共时展开。例如,围绕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决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而《决定》提出的“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等就有利于推动各方参与立法。制度越是具有系统性,就越要防止制度中的短板弱项对于制度整体效能的削弱。这就要求我们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中,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善于把短板补长、把弱项做强,确保我们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治理效能充分彰显。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在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历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创造了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新形态。比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从各级人大代表实行等额选举到差额选举,从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到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们党始终坚决破除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激发全过程人民民主新优势、新活力。新征程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依然要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攻方向。必须紧跟时代步伐,顺应人民意愿,突出问题导向,从老百姓急难愁盼中找准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的发力点和突破口,破除障碍、注入活力,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让中国人民的民主自信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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