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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计划招聘
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具体我们一起往下看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2024年公益性岗位招聘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计划招聘1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在长春市就业服务局指导下开展求职登记、招聘登记、职业介绍、招聘会服务,以及长春市零工市场其他等服务性工作。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2.具备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3.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4.热爱零工市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5.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
(二)报名人员范围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城镇户籍,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在现居住地认定)
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和聘用
1.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已满两年以上、继续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足一年的人员。
2.男性超过50周岁(1974年12月4日前出生),女性超过45周岁(1979年12月4日前出生)。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人员。
4.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报名地点:长春市零工市场(南关区西三马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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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长春市就业服务局的各项管理制度,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人员,将立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协议;在岗期间如发现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情况,经查实后将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绩效、交通费及采暖费等补贴将予以全部追回。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2120元执行,并享受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采暖费补贴。
(四)报名需持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需要提前到社区申请办理此表格);
5.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认定为国企人员的需提供国有下岗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龄失业人员:需携带《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低保失业人员:需携带《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失地农民:需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和占地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携带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小2寸近期红底免冠照1张。
注: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以上所需报名证件复印件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