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及元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政务   2024-12-31 14:12   江苏  
2024进度条:▓▓▓▓▓▓▓▓99%
大家期盼已久的元旦假期
即将来临
在满心期待佳节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燃!禁!放!

据悉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
自12月31日18时起
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要求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我市全天候、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
跨年夜及元旦期间
骆马湖畔、筑梦小镇等地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

  环境空气质量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蓝天白云来之不易。我们倡议,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争做绿色环保的践行者,维护禁燃秩序,共同守护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1.违规燃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经营

对未经许可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违法邮寄携带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4.严重行为追究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虽美
安全与环境更珍贵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为家人与城市守护未来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
签发:刘登书
审核:杨广兵
编辑:彭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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