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全省城乡居民:
你们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我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实施。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就春节返乡期间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一、鉴于我省是外出务工大省,考虑到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我省对该群体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时间延长到2025年2月底,凡是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即待遇保障周期为参保缴费的次日至2025年12月31日。二、由于国家及我省参保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2025年3月1日起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属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虽然仍可通过参保缴费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但需要经过3个月的等待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三、鉴于2025年3月1日起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将有待遇等待期的政策,希望全省广大居民利用春节返乡的时间,于2月28日前积极参加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获取一年的健康保障。线上参保缴费操作指南详见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2024年9月27日发布的《安徽e保攻略(第20期)——安徽省城乡居民线上参保缴费操作指南》(点击这里跳转查看)。感谢全省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
来源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编辑 | 张玉荣 孙丽莉
审核 | 唐燕群
主办 | 宣城市新闻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