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指挥部通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 2024 年11 月08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09日0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 II 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市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三)移动源控制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