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24〕14号)(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工作措施》的通知(市人社发〔2024〕10号)(三)西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就工办发〔2024〕1号)二、补贴对象在西安市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内的以下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指统招大专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二)就业困难人员,指创业前按照规定经人社部门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三)返乡入乡农民工。三、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