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这意味着,山东的婚假最长为18天。
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了《决定》明确婚假以及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目前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满足年轻人筹备和举办婚礼的时间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婚登记率和生育率,人民群众对此反映较为强烈。”
徐金妹介绍说,本次修改条例过程中,综合考虑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人单位负担和职工诉求等因素,参考借鉴其他省份做法,明确了婚假并鼓励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同时明确了婚假期间相关待遇。
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多地已调整婚假天数
上海:婚假10天
北京:3天+延长假期7天=10天
辽宁: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7天=10天
西藏:婚假10天
天津:婚假10天
安徽:婚假13天
浙江:婚假13天
江苏: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13天
陕西:婚假3天+参加婚检增加的10天=13天
宁夏:婚假3天+参加婚检增加的10天=13天
贵州:婚假3天+延长婚假10天=13天
海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0天=13天
福建:婚假15天
重庆:婚假15天
吉林:婚假15天
青海:婚假15天
江西:婚假18天
河北:婚假3天+延长婚假15天=18天
内蒙古:婚假3天+延长婚假15天=18天
云南: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15天=18天
河南:21天,参加婚检可延长至28天
新疆:婚假3天+增加的婚假20天=23天
黑龙江:15天(法定)+增加的10天(参加婚检奖励)=25天
甘肃:婚假30天
山西:婚假30天
山东:15天+婚检3天=18天
广西、广东、湖北、湖南、四川:婚假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