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二
招聘对象与范围
三
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四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2日(星期日)8:00至9月30日(星期一)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发送至nmzy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
(三)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资料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采取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初审结果。
(四)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资格复审由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布。
3.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
3.面试形式与内容
4.面试成绩计算
5.面试成绩公布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学院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院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广泛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及聘用
1.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在吴忠市人民政府官网、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公示7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党委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岗位递补
五
人才待遇
六
其他事项
七
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024年9月14日
来源: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