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出车祸了,现在只能拄着拐杖出行,无法到法院开庭。”电话那头传来被告人急切又略带沙哑的声音。
朱法官向被告人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立即对该案进行研判,并作出决定:为了最大程度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该案进行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村委会,最大程度照顾到该案被告人的身体状况,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10月31日,黄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永丰乡岭上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部分村委会干部、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3年及2024年的1至2月间,被告人杜某某以护笋、食用为目的,分别在黄山市黄山区永丰乡岭上村万年组后山竹林、永丰乡罗家山竹林内安装“弹簧弓”、“警报器”等工具,陆续猎捕到小麂4只。经黄山市黄山区林业局认定,小麂属于国家“三有”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基准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只。猎捕工具“弹簧弓”系钢丝索套,属于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被告人杜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最大程度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被告真诚地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环境资源保护、未成年人保护、防范电信诈骗、防范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宣传手册。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保障了该案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而且拉进了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让庭审变得有温度,让法治与群众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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