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省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省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皖文旅秘﹝2024﹞199号)相关要求,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黄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山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经企业申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实地走访、审核、评审等程序,提出黄山区省级非遗工坊拟推荐名单(具体见附件)。
现将黄山区省级非遗工坊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黄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反映(信函以发送日期邮戳为准,传真、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
联系单位:黄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559-8510832
邮编:245700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黄山区省级非遗工坊拟推荐名单.docx
黄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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