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沂南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丙烷作为民用燃气使用易发多发事故
风险警示告知书
各居民用户、餐饮单位、早夜市沿街商户、社会机构(组织)用户、机关企事业单位:
目前,我县发现存在将工业丙烷非法作为民用燃气使用的情况,工业丙烷作为民用使用危害性极大。
1.工业丙烷只能作为工业原料(如气焊、生产原料等)使用,不得将工业丙烷作为燃气使用,将丙烷作为燃气销售的属非法经营。
2.工业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为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火灾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接触会剧烈反应;丙烷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引发安全事故。此外,工业丙烷在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需要专业人员管理和操作,操作不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部分企业或个人采用非防爆泵、塑料管等违规方式进行加注,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3.工业丙烷如果被误用作燃气,其泄漏后不易被察觉。因为工业丙烷呈无色无味且具有麻醉性,无法像餐饮和居民用燃气可通过嗅觉等感官直接发现泄漏,增加了安全隐患。
4.工业丙烷如果被非法运输,为隐匿痕迹,其运输车辆基本上都是非专用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也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运输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增加了事故发生风险。
5.工业丙烷对人体健康也有严重损害。它有较强的毒性,通过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可能导致脑神经细胞、网膜细胞、视神经等产生永久性损害,同时损害肾脏,导致肾衰竭。皮肤长期接触工业丙烷还可能引起皮肤脱脂、干燥、皲裂、皮炎等症状。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向全县居民警示告知,共同抵制丙烷作为民用燃气违法违规充装、销售、流通等行为。如有相关问题线索,请积极反映报告。
联系电话:0539-3221406。
沂南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通讯员 | 杨超
编辑 | 张敬丽 校对 | 祖秀芝
责编 | 李文静 张敬丽
审核 | 刘涛
投稿邮箱 | ynyfys@126.com
往期推荐
■ 今起,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