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关于征集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10-22 18:53   福建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关于征集

涉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涉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夜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鸡)肉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未经许可从事禽畜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不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五)符合生猪定点屠宰条件,未经定点屠宰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以及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腌制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非法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肉类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八)商超、便利店、旅游特产零售店、餐饮店以及摊贩等制售假冒伪劣旅游风味食品特产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线索。

(十)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说明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时间、地点、类别等,举报违法犯罪事实有实物、图片、音视频等必要的证据。

(二)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相关线索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线索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信件和实地举报的方式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0599-8833110

举报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97号


             

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

                                  202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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