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温江区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交通秩序管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温江区行政区域内的百利路、红泰路、柳春路、新南路4条道路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违法行为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取证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2款相关规定处以罚款150元,记0分。
二、本通告自2024年11月25日起施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依法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