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政协绥芬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

民生   2025-02-05 23:31   黑龙江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经政协绥芬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协商通过,报中共绥芬河市委批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绥芬河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5年2月10日在党政办公大楼三楼礼堂召开,会期一天。

特此公告。



政协绥芬河市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END


一审:王玉微

二审:宋清华 舟自横

三审:徐长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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