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严禁”

文摘   2024-12-20 17:53   山东  


枝繁叶茂一百年

化为灰烬一瞬间

一个烟头 一个疏忽

都有可能造成一片森林的毁灭

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提高防火意识

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如何防患于未“燃”?
森林防火“十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人为因素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山东应急管理

魅力涧头集
政策发布,生态旅游,服务群众,高效务实。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