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文摘   2024-10-09 12:04   河南  


10 月 8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

建设指南提出到2026年底,基本建成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围绕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数据管理、数据服务、训练数据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确权、数据资源定价、企业数据范式交易等方面,制修订30项以上数据领域基础通用国家标准。形成一批标准应用示范案例,建成标准验证和应用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备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数据评价、数据服务能力评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绩效评估等能力的第三方标准化服务机构。

建设指南体系框架: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指引,从基础通用标准、数据基础设施标准、数据资源标准、数据技术标准、数据流通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等 7 个部分,加快构建数据标准体系,全面指导数据标准化工作开展。

    • 基础通用标准:为整个数据标准体系提供基础的、通用的规范和准则,包括数据术语、数据分类、数据编码等方面的标准,确保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数据能够在统一的基础上进行理解和交流。

    • 数据基础设施标准:包括存算设施中的数据算力设施、数据存储设施等标准,网络设施中的5G网络数据传输、光纤数据传输、卫星互联网数据传输等标准,以及流通利用设施标准,为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提供支撑。

    • 数据资源标准:涉及数据的采集、存储、管理、治理等方面的标准。例如,在数据治理方面,包括数据业务规划、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调查盘点、数据资源登记等;训练数据集方面的标准包括训练数据集采集处理、训练数据集标注、训练数据集合成等。

    • 数据技术标准:涵盖数据处理、分析、挖掘、可视化等技术方面的标准,为数据的技术应用提供规范和指导,确保数据技术的正确使用和有效发挥。

    • 数据流通标准:聚焦数据产品、确权、资源定价、流通交易等环节。数据产品标准主要规范数据产品的设计、管理、开发、服务等;数据确权标准主要规范数据产权的结构性分置方法、衍生数据判别、确权的信息管理、登记程序、平台要求、技术要求等内容;数据资源定价标准主要规范数据资源价值度量的技术要求、评价要求等。

    • 融合应用标准:位于数据标准体系结构的最顶端,聚焦《“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重点行动的 12 个行业领域,如工业制造、农业农村、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文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

    • 安全保障标准:涉及数据基础设施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安全、数据流通安全等方面,保障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该指南的印发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为数据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来  源 | 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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