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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更加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将我县城区道路上新增电子警察设备设置点向社会进行公示:
金溪县城疏山北路与白马大道交叉路口南向、金溪县城疏山南路与和谐大道交叉路口北向货车禁行卡口处安装电子警察设备,用于24小时抓拍中型及以上货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货车闯禁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上述电子警察设备将于 2025年1月20日开始启用,望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校对:周芷宜 | 复审:胡聪 | 审签:杨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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