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载人,罚款20!永宁电动车违法载人大曝光,快看看有没有你!

民生   2025-01-08 19:0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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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社会出行方式的改变,电动车环保、便捷、使用成本低的突出特点,满足了广大群众中短途出行的需求,成为群众的主要交通出行工具。尤其是共享单车以其经济、灵活、便捷的特点,深受年轻群体青睐。然而,这份便捷背后所隐藏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自2025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正式施行,但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难”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违规载人引发的交通事故,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近日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性强化涉电动车事故预防工作,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各重要路段、路口,广泛开展电动车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劝导查处、警示教育力度。

今日,我们就来曝光一批电动车违法载人典型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相互传达、相互监督、自觉抵制此类交通陋习。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16时05分

违法地点:南环路杨和南街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黄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6日17时03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杨和大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马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9时42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宁和大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代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10时44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杨和大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马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15时07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宁和大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高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违法时间:2025年1月7日15时23分

违法地点:永宁县城宁和大街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

被处罚人:马某某

 处罚金额:20元

永宁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示:电动车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骑乘电动车切记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不违法载人、不闯红灯、不逆行,自觉戴好安全头盔,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风险和减轻事故后果。不要图一时方便、贪一时利益,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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