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低楼层管道堵塞污水反涌,楼上住户需要担责吗?

政务   2024-11-06 16:54   安徽  



日常生活中居住在低楼层的业主常遇到公共管道堵塞导致的下水道返水。污水横流既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严重影响心情,造成的损失又该找谁索赔呢?



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居住在二楼的业主朱某,因房屋下水管道返水,将同楼栋的16户业主及物业诉至法院。


朱某购买田家庵区一小区某栋205室房屋,让朱某没想到的是开开心心装修的新房,入住没多久就发生了糟心事。


2023年11月22日,在外办事多天未归家的朱某突然接到电话,说家里卫生间、厨房客厅满屋都是污水,地面积水严重,臭气熏天。此次污水返涌造成朱某家中装潢及家居物品不同程度毁损。


朱某联系物业寻求解决方式,物业称这事和楼上业主都有关系,涉及人数众多,朱某无法一一联系索赔,无奈之下只得将楼上16户业主及物业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


该案审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不配合庭审工作,经法院多次送达未积极应诉。楼上16户业主对该事件普遍不理解,各业主共同辩称,管道堵塞系物业公司不作为引起,他们没有实施侵权行为,都是正常使用公共管道排放生活污水,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其一,该案中物业公司依法依规均有保持公共管道排水畅通的义务,在案涉楼栋多户居民已入住的情况下,更应加强对排污主管道及外部连接管道的日常维护,防止共用管道堵塞。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案涉管道履行了排查、及时疏通、消除隐患及足够的日常维护义务。故物业公司应当对朱某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其二,朱某系二楼住户,与楼上居民共同使用同一个卫生间排污管道,应共同维护管道的畅通,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出发,鉴于无法确认堵塞物来源,考虑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由楼上住户对朱某损失平均承担25%的责任。其三,朱某作为业主,其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并且长期无人对房屋状况进行确认,未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减少损失,故法院酌定朱某个人对实际损失承担25%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因该案涉及被告众多,无论是送达、组织鉴定质证、索要案款及诉讼费均是困难之事。承办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主动组织当事人微信群,确保当事人能第一时间联系到法院,在核实身份的前提下群内统一通知诉讼信息,耐心解答当事人疑惑,安抚当事人情绪,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奔走,为案件的进一步妥善处理打好基础。



判决发出后


原被告双方无论是对判决结果还是法院服务均表示满意,均未提出上诉。案件生效后,为保证原告早日拿到案款同时也为减轻执行压力,承办法官主动在微信群内组织给付案款,最终,被告方16户住户案款均给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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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新闻网法治融

出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宣教科
编辑/制版:高旭
投稿邮箱丨ahhn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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