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进行重审一审宣判,再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对于重审一审的判决结果,其实毫无悬念。之前的原审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这次重审,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的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可以说罪责更加深重。
据之前的媒体报道,余华英,女,1963年出生于云南,其犯罪行为始于1993年,终于2003年期间。在这十年间,她伙同他人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儿童进行拐卖,共计拐卖了17名儿童。在这些儿童中,有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颠沛流离、抑郁而终,每一个被拐卖的儿童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余华英犯下的罪行,不仅给被拐儿童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伦理和法律底线。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显然,其间没有从轻处罚之“讨论”空间,必须罪刑相当,予以严惩!
此案在一审时,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处余华英死刑,但二审期间,贵州高院发现余华英还有遗漏拐卖儿童犯罪事实,于是裁定发回重审。这一程序性的举动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于案件审理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如今的判死,是正义价值的彰显。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然而,在余华英案中,死刑的判决却显得尤为必要和正当。
余华英的犯罪行为极其恶劣,她不仅拐卖了众多儿童,还通过中间人将被拐儿童卖往河北等地,导致孩子们的命运轨迹被彻底改变。这种罪行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基本人权和尊严,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痛。余华英在庭审过程中态度异常冷漠、麻木不仁,对其所犯罪行毫无悔意和反省。这种态度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她的愤怒和谴责。在这种情况下,死刑的判决不仅是对余华英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正义的捍卫和伸张。
法条在上,正义必须得到伸张。根据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多达17人,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完全符合死刑判决的法定条件。
可以说,余华英的罪恶,刷新了公众对人性之恶、人性之丑的认知,其犯罪动机之卑劣,手段之残酷,有目共睹,再次被判死刑,是正义永远不会缺席的有力证明。此案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和反思。首先,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对拐卖儿童等严重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这类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安全秩序。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和遏制作用。
再者,我们也应该关注被拐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和心理疏导工作。这些孩子因为被拐而失去了原本的家庭和生活轨迹,他们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来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建信心。同时家长和社会也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意识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另外,我们应该认识到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坚持依法办案、公正审判的原则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和司法判决维护社会的法治精神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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