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

民生   2025-01-14 20:55   河南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来源:林州市场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市市场主体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范围
凡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在林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均须按时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网址:https://ha.gsxt.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报,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可以自主修改。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2、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3、已经办理歇业备案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四、法律责任
市场主体要对年报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年报公示服务咨询电话:
林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科: 6808939 
黄华市场监管所: 6177315 
合涧市场监管所: 6012315 
原康市场监管所: 6868315 
茶店市场监管所: 6700668 
临淇市场监管所: 6712315 
五龙市场监管所: 6828315 
桂林市场监管所: 6764315 
采桑市场监管所: 6822315 
东姚市场监管所:6972315 
横水市场监管所: 6757675 
河顺市场监管所:6757898 
姚村市场监管所: 6112315 
任村市场监管所:6862588 
东岗市场监管所: 6061002 
陵阳市场监管所:6581075 
石板岩市场监管所: 6082566 
振林市场监管所:6830300 
开元市场监管所: 6815668 
龙山市场监管所:5238056 
桂园市场监管所: 6817169 
特此公告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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