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张小融》栏目对该行动进行持续关注报道。不少市民看过此前发布的新闻后,纷纷表示想深入了解小区公共收益。
那么,
小区公共收益从何而来?
又该如何使用和管理呢?
小区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利用业主共有车位、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道闸,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广告所得的收益;利用业主共有的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场地进行租赁或者引进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行经营产生的收益;公共收益利息收入;相关单位支付的归全体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旧设施设备残值等,以及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关系到
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由小区物业负责专账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应到银行开设小区公共账户并向业主公告,业委会任期届满或解散,可由原业委会继续管理资金,待小区成立新的业委会之后,再移交给新业委会进行管理。”市物业管理处主任倪钱斌告诉记者,小区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物业每半年、业委会每年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或小区业主微信群公示公共收益明细,且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公共收益扣除必要的合理支出后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年度补充,补充比例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
“比如说用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增设等,只要是普惠于全体居民的,都可以作公共收益的用途。”倪钱斌告诉记者,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上一般会约定小区公共收益的资金管理人、管理方式,以及公示公共收益的时间和内容、单次或年度使用金额等。
“按议事规则要求使用公共收益的,业委会要先书面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经审核以后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若超出限额,业委会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倪钱斌介绍。
为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监督,接下来,我市将在张家港“智慧物业”平台增设“小区公共收益信息公示”模块,供业主查询公共收益,并协调相关监管银行为小区提供代理记账、定时公示等服务。
此外,为了方便大家维权,目前,“今日张家港”APP“市民诉求中心”已开通小区公共收益的线上反映通道,如果遇到小区公示收益收支不清、用途不明、未按时公示等情况,市民可一键投诉。
融媒记者:徐辰昕
摄影:张楚 陈林
融媒编辑:袁燕楠
校对:褚奕君
责任编审:侯沁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