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1日,中卫市中宁县,李某某驾驶宁E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口处因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由高某某驾驶的宁D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李某某受伤(庆幸的是李某某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仅受伤轻微)。
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无交警指挥,也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主要责任。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要责任。
2024年11月21日,中卫市中宁县,李某某驾驶宁E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口处因观察路面动态不周、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由高某某驾驶的宁D牌小型普通客车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李某某受伤(庆幸的是李某某正确使用了安全带仅受伤轻微)。
经调查,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无灯控、无交警指挥,也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未停车瞭望、未让右方来车先行,负主要责任。高某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