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4日《弥勒新闻》视频,时长11分09秒
1.弥勒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
2.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在弥勒引发热烈反响
3.弥勒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四次会议
4.2024年七彩云南“勤锻炼”校园乒乓球联赛圆满结束
弥勒买房的看过来!优惠多多
日前,弥勒市发布2024年《弥勒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政策措施有较大突破和亮点。小编针对购房优惠政策梳理了重点内容,一起来看。
推出购房补贴
按照国家对房地产“房住不炒”的定位,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面向弥勒市乡村地区居民进城买房群体(公职人员除外)、三孩家庭群体,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自愿参与补贴”的方式。
购买弥勒市新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项目的商品住房,在2024年10月1日00:00至2025年9月30日24:00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不含70平方米)的,每套可享受2万—4万元购房补贴(其中:按照“一户一房一补贴”的原则,每套享受财政补贴1万元),补贴套数为2000套。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结合市场销售情况,适当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特别是“两节”传统节日期间,以保障农民工权益优先,适当放宽监管条件。
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风险可控、正常交付的前提下,结合开发建设单位信用、项目进度等因素,灵活调整拨付额度和拨付节点。
落实商业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举措,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首付款比例为15%的刚需购房情况,在购房人按揭贷款下放并存入监管账户后,企业可申请对监管账户中的首付款资金进行使用。
优化备案公示价调整
指导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房备案体系建设,随市场变化调整备案公示价格。
原则上以项目为单位,允许整项目每年度调整一次备案公示价格,且成交价不低于市场行情。
取得预售许可证两年以上的项目,非整项目调整备案公示价的,按照调价程序报市房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商业和车位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并按程序备案及公示。
落实购房优待政策
住房公积金政策
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提高至12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提高至130万元)。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孩家庭最高提高至84万元,三孩家庭最高提高至91万元)。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两个年度内,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缴存职工,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可互助互用。
入选红河州“红河奔腾”、“智慧弥勒”人才计划,且在红河州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才,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可按年、季度或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3000元。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开户及连续缴存时间的限制。
金融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鼓励金融机构做好旅居人群购房贷款配套金融服务,为专项人才提供同期最优利率、最低首付、最长贷款期限等购房优惠。
税收政策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的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促销售
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以旧换新”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和专属优惠服务。
对计划出售二手住房并购买新房的购房人,先达成购买新房意向,再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其旧房交易,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
支持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记安全性,加快实现“带押过户”跨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促进一手、二手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持续推进景区优惠
进一步整合弥勒市景区景点,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购买我市70平方米(不含)以上新建商品住宅或二手住房的,以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理二手住房产权登记之日起1年内,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以户口本登记信息为准)享受弥勒市景区景点门票免费。
优化户籍迁入办理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到派出所为小区申请开设小区户头。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契税完税等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同时可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外)祖父母〕户籍。
亮点一:优化规划管控
提出按照项目产品结构等进行车位配比设置,解决了车位配比不合理及库存逐年递增不符合当下市场需求的相关问题。
提出产品结构及用地审批的优化调整,鼓励支持开发建设单位联动教育、医疗、文旅等资源,围绕康养、文旅、养老养生等旅居需求,推出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成品房、短租公寓等产品。同时对允许商业用地的调整,可适当降低商业用房开发量。
提出强化配套和服务设施,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升级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完善功能性用房,配套社区食堂、托育中心等,从卖房子向卖生活转变。
提出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以及配电室、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等部分公共配套设施和阳台不计入容积率。
亮点二: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提出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持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交款发票、契税完税等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较之前居民进城买房的小孩入学提前了至少2年的时间。
亮点三:优化营商环境和强化市场调控
提出在市级审批的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查,进一步节约了开发成本。
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按收费标准缴纳40%(原来50%),竣工验收备案前缴纳60%(原来50%)。
指导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房备案体系建设,允许整项目每年度调整一次备案公示价格,且成交价不低于市场行情;商业和车位执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
一、已竣工项目
项目名称:湖泉湾三号
预售许可证号:预许云字2024第(795)号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庆来路湖泉和境小区一期A-13号
电话:0873-62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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