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一市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政务   2024-10-19 18:42   西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山南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现将我市2024年具有代表性、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向社会通告。
案例一: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侵权白酒案。
2024年9月,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烟酒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店正在销售假冒白酒,分别为“泸州老窖”国窖1573和“杏花村”青花20年汾酒,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证明,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人员鉴定,确为侵权白酒,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案商品进行扣押。调查中,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白酒是从流动摊贩手中购进的,无法提供商品来源,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泸州老窖”和“杏花村”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自由裁量原则,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行为予以1107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查验进货许可手续行为予以警告。
案例二: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无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烟草制品案。
2024年6月,山南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山南市烟草专卖局移交的一起某商店无烟草专卖许可证销售烟草制品案件。经市烟草专卖局委托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山南分站对涉案卷烟进行真伪鉴定确认为假烟,当事人销售假冒南京煊赫门小硬盒香烟系假冒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侵权商品、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治西藏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打造法治西藏品牌,引领西藏法治文化,推动普法创新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