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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一则公告称,被告陈某某先后在微博平台发布文字内容并附原告杨幂肖像照片,具有指向性、明显贬低、丑化了原告人格,系对原告的侮辱。
法院判决被告陈某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保全费140元,共计1140元。
公告显示,陈某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幂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已有多位网民因侵犯杨幂名誉权被起诉。
2023年1月,根据人民法院报公告,一位杨幂的“黑粉”因侵犯杨幂名誉权一案登报致歉,并表示已全部删除此前发布的侵权信息,今后绝不再侵犯杨幂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