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擅自举行“舞龙灯”等大型群众性
活动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擅自举行舞龙灯、抬财神爷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是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尤其是舞龙灯、抬财神爷,必须经县政府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严格审核许可后方可举行。鉴于目前我县各地均不具备举行上述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法定安全要求,依法禁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承办、参加舞龙灯、抬财神爷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二、禁止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春节期间利用舞龙灯、敲锣打鼓、吹奏喇叭等形式到各公共场所、机关单位、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居民家中巡游索要钱财。三、未经许可擅自在我县范围内举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尤其是舞龙灯、抬财神爷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均属非法行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打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非法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不听制止并拒不解散的,由公安机关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煽动、策划者,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利用舞龙灯、敲锣打鼓、吹奏喇叭等形式到我县各公共场所、机关单位、企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居民家中巡游索要钱财的,视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全县公民均有权劝告和制止,并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照《峡江县提供重要情报信息协助破案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2025年1月26日
来源 | 峡江县委政法委
编辑 | 曾纯
责编 | 曾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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