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
(2024年9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管理和服务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1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大麻毒品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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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9月27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预防,禁毒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培训,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来源丨新疆司法行政
编辑丨吕心瑞
审核丨刘向群
签发丨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