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招聘52名市本级公益性岗位人员
从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自11月1日起,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2名辅助公益性岗位人员,报满为止。此次招聘为市本级公益性岗位。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招聘条件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经运城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均可申请市本级有效指标内的公益性岗位。
招聘单位及人数如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人、市农业农村局16人、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8人、市公安局3人、市交警支队两人、市委宣传部两人、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两人、市信访局1人、市见义勇为协会1人。
申报岗位时需提供经运城市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和一寸红底照片两张。
有意向申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提出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街道(乡镇)复核,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本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发放《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经各县(市、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到市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申请公益性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为运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同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聘用人员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
一、各县(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电话
盐湖区:0359-2023905
永济市:0359-8121666
河津市:18835934467
临猗县:0359-4065386
万荣县:0359-4527718
稷山县:0359-5525228
新绛县:0359-7532101
绛 县:0359-6528668
垣曲县:0359-6087268
闻喜县:0359-7021820
夏 县:0359-8593018
平陆县:0359-8801085
芮城县:0359-8708767
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一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