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海榆中线85公里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当天21时27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蔡某德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蔡某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
来源:屯昌交警微信公众号
审校:李亚珠
编辑:黄佑轩
审核:付向荣 张星
近日,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海榆中线85公里路段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当天21时27分,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蔡某德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蔡某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拖移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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