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了!这些食品,学校食堂禁用、慎用

美体   2024-09-04 21:47   福建  
一、禁止采购使用的食材 采购使用的食材

1.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酒);
2.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3.不得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得使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不得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6.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禁止或慎重供应的成品食品慎重供应的成品食品

1.不得供应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食品;
2.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如:盐水鹅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等)、裱花蛋糕、自制冷饮品(如: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冷冻饮品等)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3.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河豚等高风险食品;
4.不得供应未烧熟煮透的豆浆,慎重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5.慎重采购或不采购、加工速冻食品,如:冷冻鸡排、肉串、糖糕等高风险食品,应避免制售高盐、高糖、高油的食品;
6.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7.生的围边菜、雕花菜、塑胶雕花围边、剩余饭菜;
8.河豚、鲐鱼、青条鱼、金枪鱼、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野生蘑菇、杏仁、枇杷仁、木薯、发芽马铃薯、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三、常用慎用食品见慎用食品

①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②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③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④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四、慎供食品品种供食品品种

①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②鸡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五、城厢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位师生和家长:

1.平时应尽量选择校内食堂就餐,校园内各类食品经营者一直是各级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一般来说,每所校园都有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议广大师生尽量选择在校园内就餐。

2.需要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相关证件且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街边小摊以及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店就餐。

3.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特别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尽量不要订购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鲜黄花菜、生食冷食类)。外卖食品验收后应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来源:城厢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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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金国旭
二审:翁丽霞
三审:许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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