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明确!8月1日起施行!

民生   2024-07-31 20:33   湖南  

7月30日

记者从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

省政府已发布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




《办法》提出,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将项目资本金到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实施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按照投资比例分期专户储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该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的凭证。未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专户储存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方案。


《办法》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预售条件的,予以许可,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的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依法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法》要求,商品房预售广告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宣传资料、商品房项目模型应当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办法》明确,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的方式,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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