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
湘公发〔2024〕12 号
HNPR-2024-07004
各市州公安局、财政局、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
缴获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数量折算标准
未列入本数量折算标准的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非药用类麻精药品,可以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布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有关标准进行折算。
来源:文明湖南
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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