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了20年的原银川市委书记,获刑15年

时事   2024-10-23 21:10   北京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10月23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姜志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姜志刚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获取特许经销商资格、项目招标承揽、业务合作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998万余元。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姜志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姜志刚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姜志刚腐败时间长达20年,此前,姜志刚于2023年3月被查,同年8月被“双开”。纪检部门通报称:经查,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姜志刚被查后,宁夏反腐力度有增无减。就在他落马后不久,2023年3月22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启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用足用好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深刻汲取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定政治信仰,筑牢政治忠诚。

今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被通报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永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购置、投资入股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低吸高贷、收取贷款介绍费等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4月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清伟,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蔡国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等人也相继被查。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客户端等

编撰/黄帅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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