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观照明已逐渐成为构建宜居夜间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丰富夜间活动、推动旅游产业的重要手段。在新形势之下,景观照明业务与文旅经济结合将更加紧密,具有各地文化特色的艺术类和沉浸式场景类业务潜力巨大。
同时,伴随着各省市积极推出支持“夜经济”复苏的举措,重新激活夜间商业和市场,推动城市文旅产业的持续发展,进而带动了景观照明市场需求的升温。为不断加强完善夜间景区光环境发展规范,深入推进文旅照明细分领域的标准制定,中国照明学会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开展《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起草工作。
以下为《关于公开征集<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推动行业标准建设,中国照明学会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以标准化引领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中国照明学会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作为文旅照明领域重要的学术组织力量,有责任、有义务不断加强完善夜间景区光环境发展规范,深入推进文旅照明细分领域的标准制定,开展《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起草工作。
《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是以景区夜间灯光效果为依据开展的光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旨在建立具有一定普适性、客观性、引导性及超前性的夜间景区光环境评价体系,以评价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夜间景区灯光的指标评价与管理工作。标准适用于夜间开展旅游活动的景区包括自然景区、人文景区、主题公园、休闲度假区等旅游景区。
为切实做好标准的起草工作,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适用性,现向全行业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编单位的要求
参编单位应为从事旅游、景区、夜间旅游方向研究、咨询和实践的企业、景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等,具体要求如下:
1、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
2、应为标准涉及的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参编单位享有的权利
1、 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标准升级成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
3、获得团体标准参编单位证书。
4、免费获取参编标准的印刷版本。
三、参编单位承担的义务
1、自愿参与标准编制工作,并给予资源支持。
2、委派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标准编制工作,按时参加与标准起草相关的会议活动,完成牵头单位分配的标准编制任务。
3、能够共享本单位在照明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愿参与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寄送至标准起草组秘书处,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中国照明学会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安奇13521928877
邮箱:zhongzhaowenlv@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白家楼甲1号红庄国际文化保税创新园E6-1
附件:《景区光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pdf
中国照明学会文旅照明专业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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