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湖北宜昌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鼓励支持城区用人单位将在宜合法生育妇女产假延长至1年,配偶护理假延长至30天”引发众多网友热议。
据红星新闻报道,宜昌市这一政策于2024年9月出台,系鼓励性政策而非强制。宜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工作人员表示,有20多家单位选择执行,大部分是政府部门和国企,之后将出台配套政策。据了解,宜昌市目前执行的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和当地的增加产假60天(2021年11月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其实从2024年7月1日新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产假已经延长啦,一起往下看起来!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在此基础上,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即一孩再增加产假60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90天。5.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6.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2天;现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15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
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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