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直通车”热门岗位一周速递(10月29日至11月4日)

文摘   2024-10-29 23:15   天津  


   “退役军人就业信息直通车”是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联合发起的一项全新就业服务模式,致力于扩大就业岗位供给、打通信息“堵点”,实现就业供需精准对接,为我市广大退役军人和就业招聘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就业招聘服务。


司机兼助理【6K-10K】

天津卓众达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南开区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职责1、负责集团领导用车及商务活动用车;2、完成上级交给的公务出车任务以及出差安排;3、负责驾驶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等工作;4、可接受长时间出差;5、商务对接等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公司介绍:天津卓众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04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周靖涪,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商务服务业等。

老兵项目负责人【10K-15K】

天津市宝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和平区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1、负责制定和执行项目的整体规划与策略,搭建部门内部管理流程及运营体系,分解和完成业绩考核目标;2、负责引流渠道、方案谈判及项目导入,活动推广规划及项目优化,推动业务的转化和增长;3、根据市场行情、行业数据和竞争对手情况进行整体运营策略分析,提出应对措施;4、负责规划和组建项目团队,并进行团队赋能,提高团队凝聚力与战斗力。
公司介绍:天津宝恒集团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复转军人培训基地、天津市大学生见习基地。在2015年底,宝恒公司拟斥资30亿元,在天津静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建“宝恒生物科技产业园”项目,该项目占地24公顷,是一座集高科技生物产品研发中心、高科技保健品生产基地、军创学院、餐饮住宿为一体的现代化生物产业园,目前部分设施已投入使用。

出纳【4K-5K】

天津市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武清区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1、负责票据审核、日常报销、收付款、承兑的开立签收、支付与贴现;2、打印银行回单、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办理银行事务; 3、记账凭证的编制、打印、装订; 4、打印装订凭证、账簿、开票明细、抵扣明细、银行余额对账单等财务、税务资料; 5、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事务。 
公司介绍:天津市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专业研制、开发、生产高纯化学试剂和医药中间体。公司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福源经济区发源路2号,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占地25000平方米,建有精馏车间、成品仓库、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研发中心等。主要产品有液质联用级试剂、农残级试剂、梯度洗脱级试剂、色谱纯试剂、制备级试剂、卡尔费休试剂、无水溶剂、高纯溶剂、气相色谱标准品、医药中间体、标准溶液、环保试剂盒等。其中,色谱产品年产能达到10000余吨。

化学分析测试员【5K-7K】

天津市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武清区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负责对原料、过程、成品、退货、样品等的检验,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2、负责相关分析仪器的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监视测量仪器处于完好状态;3、负责对使用化学品的管理,了解所用化学品的安全要求,规范操作,保证实验的安全与清洁卫生等。
公司介绍:天津市康科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专业研制、开发、生产高纯化学试剂和医药中间体。公司位于天津市武清区福源经济区发源路2号,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占地25000平方米,建有精馏车间、成品仓库、工程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研发中心等。主要产品有液质联用级试剂、农残级试剂、梯度洗脱级试剂、色谱纯试剂、制备级试剂、卡尔费休试剂、无水溶剂、高纯溶剂、气相色谱标准品、医药中间体、标准溶液、环保试剂盒等。其中,色谱产品年产能达到10000余吨。

电焊工【5K-7K】

天津市龙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地点:天津—静海区

招聘人数:2人

岗位职责1、单焊活,其他可以学习。学习内容:剪板、折弯、下料;2、维修组装等工作;3、临时安排的工作。
公司介绍:天津市龙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95年,位于天津市静海区独流镇莲花工业园,占地面积6万平米,厂房2万平米,职工200余人。公司主营膨化食品,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及创新发展,升级改造现代化生产线10余条,产品畅销全国。


津津乐道













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的仲裁时效应当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

周某于2021315日入职某印刷公司工作,20211028日辞职,周某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周某因与某印刷公司发生确认劳动关系争议,20231128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请求

请求裁决确认自2021315日至20211028日期间与某印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处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周某的仲裁请求。周某与某印刷公司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周某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应当如何认定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上述规定,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别仲裁时效,特别仲裁时效仅限于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当适用普通仲裁时效,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本案中,因某印刷公司提出时效抗辩,仲裁委员会重点审查了周某的仲裁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有无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通过庭审调查,周某于20211028日离职,20231128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2021315日至20211028日与某印刷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距离其与某印刷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已经超过一年,且周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情形,周某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故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周某的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要求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主张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同时,当事人及时维权,有助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尽快查明争议事实、依法公正解决矛盾纠纷,防止出现因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证据材料损毁或灭失的情形,不利于当事人依法维权。 

来源:天津法院网 

来源:就业创业处



欢迎关注我们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权威发布退役军人信息,解读退役军人相关政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