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城区“寿春路一滨河大道一清源路一莲香路一天堂寨路一凤凰河一阜六铁路一淠杭总干渠一创新路一裕丰路一金裕大道一电厂铁路专线一沪汉蓉高铁一南苑路一梅山南路一南湖北路一洪山路一丰源大道一迎宾大道一三汊河一杭淠干渠一长淮路—一元大道一淠河总干渠一银雀路”所合围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1、用电安全隐患。寿春路桥有高压线,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火花或燃烧物可能飘落至路灯及高压线上,导致短路、跳闸,严重威胁电网安全、周边居民用电及重要设施运行。
2、消防安全隐患。冬季植被干枯易燃,寿春路桥两侧为公园绿化、农田,烟花爆竹的火星极易点燃植被迅速蔓延成火灾。
3、人身安全隐患。寿春路桥靠近水域,人群聚集拥挤可能使人不慎落水,同时寿春路桥西为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人员大量聚集极易造成交通拥堵且易发生踩踏事故。
4、有关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或者责任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后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 、广大市民朋友在非禁放区域要增强安全意识,文明依法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件。
2、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3、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严禁利用微信、QQ、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4、严格查处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