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驾车勿“超时”!

政务   2024-10-07 20:13   天津  
国庆节假期最后一天高速交警持续依法治理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一名货车司机因超时驾驶被智慧公安交管系统捕捉高速交警将其依法查处
违法案例

10月7日下午1时44分许,交警高速支队唐津大队通过智慧公安交管系统推送信息获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已连续行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很快,唐津大队交警在长深高速公路天津南服务区对该车进行拦检,并确认了该车驾驶人存在“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当时正值国庆节假期返程高峰,道路交通流量上升,该驾驶人的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安全隐患。交警同时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向其讲解了疲劳驾驶的隐患和危害。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秋初晴晒天气易使车内高温导致驾驶人困乏,若长时间行车而休息不足,存在交通事故隐患,对驾驶人自身和他人产生致命危害。
为防止驾车期间出现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开车前一天要保证充足睡眠,勿熬夜;
行车中,要注意劳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目前,部分驾驶人还在返程的途中,建议夜间驾驶时,驾驶人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加大休息调整的频率和时长。
若行车途中出现疲劳、困倦症状,可在开车时小幅度调整坐姿或深呼吸,以免肌肉僵硬诱发疲劳。
坚持高速公路“逢三必进”原则,注意观察路标和指示牌,及时减速并进入服务区休息,待疲劳缓解后再上路。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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