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记录在案!

政务   2024-10-10 21:32   天津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查处后

不少驾驶人通常都会吸取教训

可就是有个别人不以为然

仍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近日,公安宁河分局交警支队曹庄大队交警在津榆支路组织开展交通违法夜检行动,在拦检一辆小客车时,发现车辆驾驶人赵某某存在酒驾嫌疑。后经现场检测,确认其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进一步核查发现,2023年8月,赵某某就因醉驾被唐山交警查处,目前,其驾驶证尚处于吊销状态。
不多时,交警在津榆支路又查获一名再次酒驾的司机张某某,张某某曾在2022年7月因酒驾被交警查处。目前,宁河交警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两名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其中,赵某某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张某某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吊销驾驶证及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刚喝完酒就摸方向盘

两名驾驶人认为自己精选的路线很“安全”

结果刚开出不远就被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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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队杨村大队交警在团结路沿线专项治理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小客车临近检查点位时突然猛踩刹车,立即拦检该车。经现场检测,该驾驶人刘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酒驾违法标准。刘某表示自己当晚在家中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酒后想去见朋友,特别选择了自认为“安全”的路线,仍被交警查获。

无独有偶,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双口大队交警在津永支线沿线也查获了一名“酒司机”,与刘某一样,该驾驶人李某也是晚餐期间饮了酒,酒后直接坐进驾驶室,侥幸认为这条路线行不会碰到交警,结果打错了算盘。目前,刘某、李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分别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二次酒驾”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触碰法律的底线!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拒绝酒醉驾,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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